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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从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录1068名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2015-05-04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四川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录人民警察1068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5月5日上午8:00,笔试在成都、泸州两地分设考点,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可使用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
  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1.四川警察学院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
  2.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四川省外公安院校2015年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
  3.部属公安院校2015年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未入警非公安专业四川生源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专科:公安院校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等公安专业。
  2.本科及以上:公安院校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四川警察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安全监察方向);部属公安院校硕士及以上非公安专业。
  2015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经工作且符合条件的未入警公安专业往届毕业生,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全省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68名,招录单位及名额详见《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5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应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笔试在成都、泸州两地分设考点,报考者在网络报名时必须选填考试地点。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审查意见在报考者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5月1日至5月6日上午8:00。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者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6日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7日8:00前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须大于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形成竞争方可开考。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报考人员根据全省报名情况可向省公安厅申请改报职位1次(所报考职位未形成竞争,其考生不得申请改报)。经调剂后仍无人报考和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相应取消或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改报和调整情况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23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5年5月24日在成都和泸州两地同时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5年6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4.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和保证基本素质要求,研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笔试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须进行专业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特警职位技能要求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及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省公安厅(负责高速公路支队职位)和各市(州)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报考特警职位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人社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2.面试时间:面试暂定于2015年7月5日至6日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组织,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省公安厅具体实施。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 +《申论》×15%+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 +《申论》×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州)人社局(省公安厅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州)及以上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人社局、公安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州)公安局报市(州)人社局审批,高速公路支队职位由省公安厅报省公务员局审批。
  各市(州)将备案报告、录用批复、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送省公安厅备案,备案材料作为新录用民警授衔依据。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录用人员报到后,由市(州)公安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职位表》)。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8-86301740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件:《四川省2015年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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