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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参公管理单位和公务员的区别

发布:2015-08-11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在四川公务员考试历年职位表中,可以看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简称参公。什么是参公,和公务员究竟有什么区别?下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就此问题简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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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 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
  4.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5.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强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如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以前参照公务员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参公和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都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是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三是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身份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都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对于这一条,我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公务员就能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但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现实实践的标准)。
  近年来,四川很多机关也通过遴选和选调的方式,面向参公管理单位人员进行,参公人员可通过此类途径进入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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