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10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6名工作人员。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9日17∶30。此次公招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本参考教材的相关内容。笔试参考教材详见公告附件2。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www.sczyxy.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共建,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四川省第二大交通枢纽遂宁市。
学院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近1100亩。新校区建筑总面积近40余万平方米,学院具有近百年的办学历程,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学院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2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 300余人,有享受政府津贴专家3人,教育部部聘专家3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3人,省专家评审委专家2人,省部级教学名师2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先后聘有美、日、澳等国家专家、教授30多位来院任教或讲学。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超常规发展,先后投入1000万元建成了高档次的数字化校园宽带网,图书馆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藏书90余万册,建有读秀、CNKI、维普、超星等数字图情资源。建有160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130余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功能齐全的汽车、机械、电子电气、建筑与环境、计算机、物流、人文与科技等七大实验实训中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过亿元,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和生活服务保障体系。
学院建有12个系部和中国西部物流学院、南骏汽车学院、文化旅游学院等三个新型学院,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两大职教集团和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理事会。现开设有文、理、工、管、经、师、农、艺体等方面的全日制普通大专专业40余个;设有成人教育专科专业近30个,中专与五年制专业近20个。
学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放办学,积极服务于社会和地方经济建设,深受社会好评。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学生14000余人,每年可短期培训相关人员10000人次以上,建院以来已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近10万人,形成了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立体全方位人才培养格局。
一份汗水,一份收获,学院学生曾多次获得全国全省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汽车、机械、物流、文秘、艺术体育、创业大赛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先后获得“全国德育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等40余项殊荣;2014年学院通过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并获得“优秀”等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信息网(http://www.sczyxy.cn:8080/bmzy/rsb/index.asp),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19日17∶3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此次笔试共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按以下方式缴费:
1.现场缴费:请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21日16∶00工作时间内,到学院财务国资处(学院行政楼123室)现场缴费,缴费后持发票到组织人事部(学院行政楼234室)登记确认。
2.银行汇款:不能现场缴费的请于2015年10月8日9:00至10月21日16∶00以报考者本人姓名向下列指定帐户汇款,同时汇款凭据上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报考岗位代码。
开户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遂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帐号: 51001678608051503427
汇款成功后,于2015年10月21日17:00前,将银行汇款凭据扫描成JPG图片发送电子邮件至公招专用邮箱(xyrsb@126.com)进行确认,逾期不再确认。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并确认的或虽缴费但未按要求提供汇款凭证进行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10月2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5年10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领取准考证、签订承诺书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5年10月23日9:00至17:00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发票或缴费单据证明材料原件并带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到学院组织人事部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综合答辩×40%
辅导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此次公招各招聘岗位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一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三本参考教材的相关内容。笔试参考教材详见公告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0月24日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10月26日12:00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或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0月26日17︰30前致电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电话:0825-2914997)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10月27日12:00前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0月23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学院行政楼234室,联系电话:0825-2914997),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教学试讲和综合答辩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⑤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加盖公章);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专任教师和实训教师岗位面试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试讲,第二步综合答辩。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试讲成绩占60%,综合答辩占40%。试讲满分为100分(讲授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掌握及运用等方面的能力;综合答辩满分为100分(综合答辩时间为10分钟),主要是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科研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职业素质、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考察。辅导员结构化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内容。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25-2914997(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监督电话:0825-2290379(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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