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雅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5年雅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的通知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四川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5-2308410。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3、2014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面试有关事项
面试时间为12月5日,体能测评时间为12月6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和体能测评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评。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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