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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加分政策说明

发布:2015-09-17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对于四川公务员考试各项政策你了解多少?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四川公务员考试近几年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加分政策,哪些人能加分?能加多少分?下面来看看2015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对加分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以绵阳市为例: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重灾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级、园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我市的重灾县市区指:北川羌族自治县、安县、平武县、江油市、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涪城区、三台县、盐亭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9个县市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审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0816—226779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各市加分政策需以各市招考公告为准。
  加分计入总分成绩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注:四川公务员考试历年不指定用书,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考试内容,注重授人以渔,重视解题技巧,举一反三,可作为考生的复习资料,供考生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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