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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5-10-29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此次面向社会招聘31人,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24:00。编码2015202001--2015202017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不指定用书,可结合2015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江阳区:关于江阳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79年11月9日——1997年11月9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招考试实行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在网络报名时只审查照片质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在笔试后、面试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特别是“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若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9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rsk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4.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9:00至11月10日17:00。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相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24: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络报名成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11月10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到江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3123621)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岗位调整
  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15年11月16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取消招聘的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7日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11月30日9:00至12月4日24:00前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是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 www.jy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编码2015202001——2015202017岗位的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知识》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专门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15年12月15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15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12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6.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4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江阳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4号,电话:3123621)。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2015年11月30日江阳区人社局通过网站(http:// www.jyrc.gov.cn /)公示初审后的拟加分人员名单,公示至2015年12月4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可按规定加分。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已享受加分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笔试成绩计算:《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编码2015202001——2015202017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区人社局于2015年12月24日上午通过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8.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编码2015202001——2015202017的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综合知识》的平均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平均分×50%)×5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二)资格审查
  1.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一并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者、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5年12月24日下午通过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审查时间: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江阳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15年12月31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7日18:00。
  3.审查要求: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截至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信息表》2份。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江阳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人社局在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jyrc.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3104484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江阳区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
  2.五项目人员加分申请及证明表
  3.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
  4.同意报考证明
  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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