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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6-01-06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公告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省人社厅批准的《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确定的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现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的获得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13日8∶30—18∶00。地点: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科研大楼2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留学回国参加本次公招的报考者,必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对于已参加2015年度国家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办理资格证书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参加相应资格审查。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获得入围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招办公室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相关事宜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省中医药科学院:028-85223428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028-85226829
  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028-68890125
  省骨科医院:028-87057026
  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0830-3161859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028-87783591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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